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法 庭 笔 录
时间:2018年8月21日9:00
地点:马尔康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案号:(2018)川3201民初131号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审判员:罗尔伍
书记员:李桂付
书: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李珍琼,女,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都江堰市幸福镇奎光路301号4栋1单元4楼2号,身份证号码:51322919630908004X。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维龙,四川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尔康岷山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马尔康市达萨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香,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平,系该公司职工。
审: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没有。
审: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本案将进行互联网同步直播,原被告双方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公开开庭审理(2018)川3201民初131号原告李珍琼与被告马尔康岷山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罗尔伍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李桂付担任记录 。
审:现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诉讼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原、被告都有权、进行辩论365bet篮球投注算加时、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同时,双方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被告都有义务主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对此,原告方是否明确其权利、义务?
原:明确。
审:被告方是否明确其权利、义务?
被:明确。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及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原、被告各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被:不申请。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原:请求判令:1、被告提供自2005年5月9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的全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报告、及银行或企业之间拆借的法律文件等材料供原告查阅复印;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略)详见民事起诉状。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 。
被:1、原告作为股东他的知情权纠纷我不反对,但原告从未到我公司,我公司通知原告来开会时原告要不不来,要不最后才来。到现在为止原告和我公司已经打了三次官司,原告作为股东即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办公室每次都在通知原告,我们公司的章程对查阅这些资料都有规定,我希望原告和我们坐下来好好协商这个事情。我们和原告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和缺少沟通,原告可以随时到公司查看原告所说的资料。
被代:我们公司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有的资料都已经准备好了,可以提供给法院。我们公司每次开会都提前20天左右在通知。我们本子上都有做记录。
原代:我们向法院起诉的被告是公司,刚才被告法定代表人陈述了个人纠纷和感情纠葛,我们起诉是根据公司法起诉的。公司在正常运作中,都是需要依法管理的。公司管理程序上是否合法,我们就在本案中不说了。如果公司愿意坐下来协商我们也原告坐下来把事情解决了。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证据,凡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非法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威胁他人作伪证的,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下面由原告方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可分组进行,每组证据应说明证明目的及证明内容。
审:现在开始举证,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1、身份证复印件1份,拟证明原告合法的主体资格身份。
审: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2、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拟证明被告方的诉讼主体资格。
审: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3、马尔康县岷山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证,拟证明原告系被告公司的股东。
审: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没有其他证据出示。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举证。
被:1、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拟证明被告合法的主体资格身份。
审:原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审:被告继续举证。
被:2、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拟证明股东拟的章程,对我公司所有股东的约束力。
审:原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原:被告请问该份章程是好久的章程?
被:该份章程是公司成立时就有了这份章程。
原代:对该份章程的三方均有异议。该份章程无李珍琼的签名也无公司的盖章。
被:原告觉得有异议,原告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是否真实,公司章程只需要1/3的股东通过即可。原告没有在章程上签字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不可能强制原告签字。
审:被告继续举证
被:3、2005年-2017年原告在财务上领取的大病保险以及领取单以及短息记录1份,拟证明原告退休后我公司在为原告办理大病保险等事项。
审:原告有无异议?
原代:对该证据的三性无异议,此份证据与本案无关,如果这份证据是真实的,只是代表原告享受了股东的部分权利,并不能剥夺原告的知情权。
审:被告继续举证
被:4、我公司2012年9月17日开股东会的会议记录1份,拟证明原告在我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有时到场有时没有到场。
审:原告有无异议?
原代:对于2012年公司股东会记录,对于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被告从成立到现在只开了一次股东会吗?2004年至今召开股东会都需要通知原告。被告说是否尽了自己的义务,我们不清楚。
审:被告还有无证据出示?
被:没有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
原代: 1、被告公司管理严格不规范,完全剥夺了原告作为股东的权利,从2004年至今原告方只参与了1次股东会,被告公司进行了很多次股东会议都没有通知原告,被告就有意的将原告排挤在外。原告作为股东就应当有相应的权利,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提供相应的材料。2、本案中原告作为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要求被告提供诉状中的材料
原:我是公司的股东,曾经是公司的法人,我现在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实行我自己的知情权,作为一个优良的资产1年的收入只有几十万吗?我说主张的东西是我应当了解的东西。所以今天走到这一步是我们都不愿意的,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的把这个事情解决好。希望以事实为依据,我希望看见我诉状中说的东西,希望我的权利不得到伤害。
审:公司是好久成立的?
原:从登记信息上显示2004年5月9日。
审:公司改制是什么时候?
被:2004年4月6日
审:改制时原告的股份是多少?
原:40万。
被:原告入股时是35万多,公司配股有5万,加起来是40万。
原代:我方同意公司的改制方案,但并不是原告同意了公司章程。原告并没有参与章程的草拟、表决。
审:原告是否书面向公司申请查看知情权中查阅的东西?
原:我方既没有书面向申请、也没有口头向公司申请查阅知情权中说约定的内容。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 。
被:1、我确认原告是有知情权的;2、原告觉得公司账目有问题原告可以查看,从公司改制开始公司是有变化的;3、原告如果不愿意到公司来,原告有必要复议一份公司章程,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公司的章程。
审:原被告根据第一轮辩论争议的焦点现在开始第二轮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
原代:对于公司的管理,股东有权知情公司的管理,对于被告提供的公司的章程我方是有异议的。公司章程需要具备一定程序才有合法性,具我方了解公司章程已经进行了变更了几次了,在章程变更过程中都没有原告的参与。
审:现在由被告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
被:原告对章程有异议的话,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我记得公司章程中约定2/3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以执行了。
审:原告方还有无补充?
原:我方是根据公司法三十三条要求被告提供诉求中的资料,根据公司法规定查阅会计账簿才需要书面向公司申请,那么只有查阅会计账簿才需要书面向公司申请前置。
审:现在由被告补充?
被:没有其他补充了。
审: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
原:希望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作为股东的权利。
审:现在由被告陈述 。
被:知情权作为股东的权利,但是希望原告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尽到自己的义务,希望原告多维护公司的权利以及利益。
审:根据法律规定,现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愿意。
审: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被:愿意。
审:现请原被告跟随书记员看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现在休庭
(敲击法槌 )
原告 (签名或者盖章 )
被告 (签名或者盖章 )
第三人 (签名或者盖章 )
审判人员 (签名 )
书记员 (签名 )